在婚姻的长河中,房屋往往承载着家庭的温暖与梦想。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共同还贷的房屋贬值,如何分割成为离婚双方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和实际案例,探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贬值时的分割原则和计算方式。
对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认为取得房产登记的一方至少应给予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 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50%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什么地理位置、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购买方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婚后只是共同参与还贷,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买房决策是由双方共同作出或该房屋非居住而是用来投资
这些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直接按照房屋现有价值(贬值后的)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现价值已经完全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房屋剩余贷款的情况,此时离婚分割,取得房产一方不需要支付对方补偿,因为房屋财产已经全部灭失,没有资产分割,自然也就没有补偿。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法律的严格规定,还涉及到双方的情感和经济利益。因此,建议在离婚前,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